二手房交易、登记及纳税业务
服务指南
一、材料清单
(一)市契税所
1、九江市房屋买卖转移过户单
2、房屋转移合同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
4、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或婚姻状况书面承诺
5、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1、存量房转让申请书
2、资金监管到位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附平面图纸一张)
4、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5、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
6、契税完税证明
7、存量房转让合同
8、其他必要材料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房产证附图复印二份、涉及划拔土地转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①存量房转移登记前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拔,先到大厅四楼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②婚姻状况证明:
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如单身,身份证、户口薄;如离婚,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户口薄。 (查原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所发实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转让方查看身份证原件。
受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单身,身份证、户口薄;如离婚,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户口薄。(查原件)
二、办理期限
6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一)市契税所
卖 方:
1、住 宅:增值税及附加 全额5.6%,满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1%,满5年且属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增值税及附加 差额5.6%;
个人所得税2%;
土地增值税8%,或差额30%-60%
印花税 0.05%
买 方:
1、住宅:契 税 90平方米以下,家庭首次或第二次购房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首次购房1.5%,第二次购房2%;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不分户型税率均为3%。
2、非住宅:契 税 4%
印花税0.05%
(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不收费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注:
1、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首 次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竣工验收资料;
6.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7.完税凭证;
8.其他必要资料。
三、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抵 押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原件);
7.相关材料。
三、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转 移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产权转移材料(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原件);
5.完税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期限
6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查 封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材料目录
1.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查封机关人员的工作证、执法证等证件;
2.查封或预查封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期限
即来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注 销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
4.权力消失材料(原件);
三、办理期限
即来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变 更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变更材料(原件);
5.权籍调查成果。
三、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异 议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三、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更 正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对不动产权属的占有或约定等材料、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三、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预 告 登 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二、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材料:
(1)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查原件)及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件,未婚证明用个人承诺书替代)(查原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其他必要资料。
三、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注:
1、申请条件: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系方式:0792-8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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